山西省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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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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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少于3000元,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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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多于3000元,报销比例为95%,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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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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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少于3000元,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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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多于3000元,报销比例为95%,个人负担5%。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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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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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少于10000元,报销比例为95%,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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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多于10000元,报销比例为97%,个人负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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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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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少于10000元,报销比例为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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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多于10000元,报销比例为96%,个人负担4%。
-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其他人员:住院费用超过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 其他特殊人群 :
- 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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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相同,且随着住院费用的增加,个人负担的比例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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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在职人员,且对于重大疾病住院费用,单位报销比例较高,个人负担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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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对于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照顾。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权益,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根据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