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青海省的社保制度自1996年开始实施,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则是按月工资的20倍来计算。
关于退休职工开始社保缴费的年份,有明确的信息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延长缴费满五年后,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外,根据青海省2020年的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这表明在这个时间段内,青海省的退休职工需要进行社保缴费。
综上所述,青海省的退休职工开始社保缴费的年份是 199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