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最新政策,青海省退休规定主要涉及退休年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机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退休年龄标准
- 常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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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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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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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者,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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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生产岗位满5年者,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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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55周岁(2003年前参保且累计缴费15年及以上)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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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从业者(如高空、矿山、高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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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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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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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累计工作满10年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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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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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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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二、养老金调整机制(2025年1月实施)
- 调整方式
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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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0元(较2022年下调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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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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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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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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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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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根据地区类别(二至六类)分别增加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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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 调整基数
以2024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按1.4%比例调整,最低档增加24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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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支付主体 :养老金由国家支付,与个体或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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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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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资源枯竭型关闭企业职工等可参照特殊工种政策提前退休
以上政策综合了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养老金计发机制及地区差异,体现了对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