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
生育津贴在 一般情况下超过三年后是不能再领取的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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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生育津贴在三年后便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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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并未明确说明生育津贴的领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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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操作 :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通常在生产后的60天至180天内,最长不超过8个月。三年后已超出法定时限,因此一般无法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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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因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无法申领且无承继单位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申请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 生育津贴超过三年后通常不可以领取 。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尽快申请生育津贴,以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