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济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50%(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1. “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糖尿病):
  • 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分别为300元和600元。
  1. 慢特病
  • 起付标准为5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400元),甲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
  1.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

  • 未成年人及学生:住院报销比例在成年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 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的6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1.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1.2万元。

  • 报销比例:

  • 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

  •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 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 特殊人群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济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涵盖了普通门诊、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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