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工医保就医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特殊门诊的报销标准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覆盖范围
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类参保对象。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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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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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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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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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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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人员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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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在职职工880元/年,退休人员1100元/年。
- 报销流程
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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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卫生院:1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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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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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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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年。
- 支付比例
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年龄调整,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0%。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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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岁:基础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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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基础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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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基础比例+8%。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个人累计自付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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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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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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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单位缴费2%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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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
- 报销时效
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
- 不予报销情形
包括吸毒、自伤、交通事故等违法或非医保目录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最新调整及历年规定,确保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需求。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简化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