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异地报销规定主要涉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不同类别,具体如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
- 备案要求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
- 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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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住院 :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本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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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就医 :需备案回参保地就医时,同样适用参保地本地标准。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或因急诊、工作/旅游等合理原因备案。
- 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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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已备案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或非急诊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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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已备案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备案或非急诊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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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符合DRG/DIP付费管理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按规则结算,参保人继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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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等7种类型费用,分别按门诊账户资金或就医地医保目录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
202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报销,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将不再需个人垫付,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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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下降 :政策通过降低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统筹区域内就医,规范转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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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 :省级医保部门将升级信息系统,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流程。
以上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