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宝鸡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8000元,产假98天,则津贴为8000/30×98≈25,733元。
二、产假天数及津贴调整
- 基础产假
正常生育: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总计:最多120天(如三胎)。
- 特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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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5岁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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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已随政策调整)。
三、其他相关待遇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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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费用:16周以下300元/次,16周以上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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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根据医院等级补贴700-2500元/人(如一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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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自费。
- 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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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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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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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再生育可享补贴。
- 营养补助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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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生育津贴需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足9个月的部分由单位补缴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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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津贴低于实际工资时,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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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标准以2024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