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关于低保户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及方式如下:
一、基础医疗保障比例
- 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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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参加居民医保后,住院医疗费用可享二档缴费标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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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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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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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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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类型为“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原报销额度为60%,叠加医疗救助后总报销比例达84%。
- 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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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种大病(如食管癌、胃癌等)患者,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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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7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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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5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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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政策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至90%以上。
二、补充保障措施
- 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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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市慈善总会专项救助,对低保户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按比例资助,具体比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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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为每年10000元,用于缓解突发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
- 封顶线与自费部分
- 两次报销(医保+医疗救助)后,年累计封顶线为4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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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顺序遵循“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先通过医保报销,再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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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宿州)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大病保险及慈善救助,有效减轻低保户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