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门诊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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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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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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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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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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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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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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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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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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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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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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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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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500元以下),50%(500-10000元),50%(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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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55%(500元以下),50%(500-10000元),50%(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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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50%(1000元以下),45%(1000-10000元),40%(10000元以上)。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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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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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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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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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观察 :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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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 :如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