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西省医保报销政策,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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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以下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直接按门诊费用的55%(二类)或60%(三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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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 :每次先自费80元,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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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 :参照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 在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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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起付线50元/次,年度累计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调整(一类85%、二类70%、三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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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60%报销比例,按病种设年度支付限额(如高血压260元/年、Ⅰ型糖尿病480元/年)
- 退休职工医保
- 门诊统筹 :起付线50元/次,年度累计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二、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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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线400元/次,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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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分段(如5000元内15%、15000元内13%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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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46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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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地住院按上述标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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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居民优先选择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并对特定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给予额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