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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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医保目录内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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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费项目 :不可用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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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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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授权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指定商业健康保险(需账户余额≥4000元)。
二、操作方式
- 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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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区: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为配偶、子女、父母绑定社会保障卡,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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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统筹区:参保人员持费用凭证及身份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
- 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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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就医时,直接使用绑定医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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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
三、注意事项
- 亲属范围
仅限浙江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
- 岳父、岳母等旁系亲属需通过“浙里办”备案绑定。
- 账户余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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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划转额度未明确限制,但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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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个人账户结余不足部分需自费。
- 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杭州实施,后逐步推广至全省。
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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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就医 :若家庭成员非本人就医,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及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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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不同统筹区间就医需办理核销手续。
通过以上方式,浙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灵活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支出,实现家庭医疗资源的共享与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