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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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慢性病支付条件的认定慢病成功后,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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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儿科(年龄在14周岁以下儿童)、中医科(指中医骨伤、针刺和灸法项目)在二级医院增加5个百分点,在三级医院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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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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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起付标准首次为8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特殊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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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线累计达14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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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比例:转诊和未经转诊自付比例调整为15%。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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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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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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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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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学生儿童和其他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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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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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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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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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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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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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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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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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数据提供了衢州市不同情况下的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