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流产)时 当月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上年度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分别按3倍或60%计算。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当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三、假期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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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 :98天(自2024年1月14日起调整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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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在正常生育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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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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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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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15天
- 其他情形 :如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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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需连续参保满10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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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参保期间全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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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 :计算时需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部分
示例计算
若某单位职工2024年6月生育,产假158天,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生育津贴为:
$$6000 \div 30 \times 158 = 31,600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丽水市近年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