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需要从制度建立和实际执行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 制度建立时间
职工医保的制度基础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该文件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的正式设计开始。根据文件要求,全国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工作于 1999年1月1日 正式启动。
- 实际执行时间
虽然制度设计始于1998年,但实际执行缴费工作是从 1999年 开始的。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决定仅是政策文件,具体实施需时间筹备和地区试点。到1999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职工医保的覆盖。
补充说明
-
职工医保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组成,后者属于自愿参保的补充性保障。
-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综上,职工医保的 制度建立 始于1998年, 实际执行缴费 则从 1999年 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