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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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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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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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标,需补缴至最低年限。补缴金额按当年封顶缴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按实际金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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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其1986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计入医保缴费年限,男性最长不超过10年,女性最长不超过5年。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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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如2002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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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仅计算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后的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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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在职职工统一适用上述缴费年限标准。
三、政策调整说明
2022年1月1日起,泰州市调整了医保缴费年限计算规则,将外省视同缴费年限和军人服役年限均计入本地缴费年限。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需关注最新政策对年限计算的影响。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