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大病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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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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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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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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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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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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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 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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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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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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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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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因重大疾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