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慢病补助 没有确定的补助数额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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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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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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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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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者: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 报销比例 :
-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特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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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每年度300元,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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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 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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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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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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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8万元
建议您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和所患慢性病种类,结合最新的政策信息,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