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
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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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 :参保人员需要将所需材料交至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签字,最后返还女方单位。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账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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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 :参保人员需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并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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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广西省申请时间限制为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应在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 ,并且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建议参保人员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