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如下:
- 制度建立时间
长白山北山医院作为长春市第一家医保定点医院,成立于1995年,标志着长春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初步实施。但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范围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基本建立。因此,长春市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应为 1999年 。
- 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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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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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预缴期,2024年缴费标准为每人390元(含10元照护险)。
综上,长春市医保制度的核心实施时间为 1999年 ,而具体政策调整(如2009年住院起付标准下调)则在此基础上的后续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