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
广西的生育津贴是 给单位的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是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而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这意味着,虽然生育津贴是由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但最终是发放给用人单位的,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
此外,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发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因此,在广西,生育津贴并不是直接发给个人,而是先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这样的做法有助于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同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