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在新农合基本报销之后,如果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还可以进行再次报销,以减轻因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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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6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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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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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5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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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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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 特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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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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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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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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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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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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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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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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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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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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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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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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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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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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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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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等20种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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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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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部分才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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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次报销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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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包括申请报销前需参加新农合,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超过起付线再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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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享受二次报销,只有特定的一些病种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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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在出院结算时不需要申请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将由医院垫付,个人只需支付报销后费用即可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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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当地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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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