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 生育津贴的申请并不需要等待98天后才能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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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产假 :顺产享受98天产假,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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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这意味着,从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次月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有1年的时间来提交生育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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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生育时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等情况,申请期限会在顺产或剖腹产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天数。
综上所述,东莞的生育津贴申请并没有要求98天后的限制,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即可。因此,职工在生育后应尽快进行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