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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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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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即27000元到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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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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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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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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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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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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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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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25%,报销75%。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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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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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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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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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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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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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7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赔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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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20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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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25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再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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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