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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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起付线,报销95%,日限额50元,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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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起付线,报销90%,日限额100元,年度限额4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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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起付线2000元,报销50%;未备案:起付线4000元,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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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75%;市属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6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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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92%;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8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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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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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万元:报销60%;10-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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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年度限额20万元(基本医保)+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
- 特殊群体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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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起付线比在职职工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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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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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患的门诊特病和慢性病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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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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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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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门诊:超100元部分按9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石家庄市居民医保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异地就医以及特殊群体和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