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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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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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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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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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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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 门诊医疗费用的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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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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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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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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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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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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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综上所述,四川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普通门诊一般按60%的比例报销,而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则有所差异,从85%到60%不等。此外,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普通门诊和大学生门诊的报销比例也有具体规定。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