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合肥职工医保政策自1998年开始实施。具体来说,1998年12月14日,中国正式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而建立的。该制度要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后,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议: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在2025年有所调整,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使用范围、门诊待遇、住院待遇、职工生育待遇以及大病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变化。建议关注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