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得出的月均值。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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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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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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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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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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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小陈顺产,按照公式计算:
-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98 ≈ 26133.33元。
再假设小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她顺产:
- 生育津贴 = 7000 ÷ 30 × 98 = 23333.33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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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情况 :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前,应先了解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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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人事 :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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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据 :申领生育津贴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生育证明等,以便社保局审核。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