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缴费比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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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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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5.6%下调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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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4.8%下调为4.2%。
- 缴费基数 :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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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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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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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 待遇享受 :
-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要缴纳15元/月的大病医疗,方能正常享受待遇。
- 参保方式 :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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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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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含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最长的参保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这些新规旨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并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