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湖北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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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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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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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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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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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包括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具体方式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 待遇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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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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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方式与企业职工相同,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 补缴政策 :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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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4050人员),部分地区提供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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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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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养老保险也可以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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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户籍地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限制,流动就业人员能在就业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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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的养老金待遇有差别,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养老金待遇可能更高一些。
这些政策旨在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养老保险参保途径,并保障他们的基本养老权益。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参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