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兴安盟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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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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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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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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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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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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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大病补偿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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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自付费用1.4-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6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