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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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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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30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1.34万元以下60%,10万元至20万元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80%。
- 连续参保与零报销激励 :
-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断保人员待遇 :
-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特殊人群保障 :
-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取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 普通门诊待遇 :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报销50%;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
-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
- 病人可以报销至少15000元,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旨在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补充医保报销制度 :
-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