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的规定如下:
-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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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与其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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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录 :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执行,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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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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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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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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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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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3万元/人/年。
- 备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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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作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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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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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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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 就医凭证 :
- 有效凭证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相关就医卡)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
-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理 :
- 未备案情况 :如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异地门诊抢救并住院治疗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即时结算。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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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患者 :外伤患者需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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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这些规定旨在方便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时能够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减轻个人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