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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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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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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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部分 :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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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此外,对于特定贫困人群,如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还有额外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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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 :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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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患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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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患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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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 :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