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合作医疗确实存在二次报销政策 。二次报销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或村民,在支付了正常报销金额之后,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还可以申请大病保险进行额外报销。这种二次报销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因大病所产生的经济负担。
具体到天津,二次报销的条件和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例如,有的区县可能允许在首次报销后,回到所在地村大队或乡政府或区县民政部门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还可能不一样,如东丽区大毕庄能二次报销50%,北辰区能报80%左右。此外,二次报销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治疗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需符合当地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需要超过本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因此,如果您参加了天津农村合作医疗,并且医疗费用较高,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了解并申请二次报销,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您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