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当次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 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 :
-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后可于治疗结束返回天津后,到所属的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 :
-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转外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与转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体或分级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转入医疗机构执行。
- 不同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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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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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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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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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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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档次社保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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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次: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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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次: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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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次: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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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范围执行天津医保目录(药品、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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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包括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均以老家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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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就医前咨询参保地医保局,确认报销细节。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