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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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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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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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等,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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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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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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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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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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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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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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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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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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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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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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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假期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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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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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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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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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建议在办理生育保险之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详细咨询,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