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慢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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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普通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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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年度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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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基本医疗年度支付封顶线为15000元。
- 常见慢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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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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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 特殊慢性病门诊 :
-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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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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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 “两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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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相关药物治疗门诊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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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不可同时享受报销待遇。
- 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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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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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特病时,年度起付线按一次计算。
- 药品目录限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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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9月1日起,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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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 异地就医 :
- 参保职工、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就医的,执行异地就医结算相关规定,选择异地直接结算或者手工结算。
这些规定旨在优化慢特病患者的门诊报销政策,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