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参保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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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中断缴费后再参保,至少要等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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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还会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断缴时间越长,以后想要重新享受医保待遇就得等更久。
- 缴费与报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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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医保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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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25年1月1日—2月28日之间缴费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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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之间缴费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3个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如5月1日缴费,从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8月份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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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25年未参保,2026年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参保的,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则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3个月至2026年底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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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25年—2028年4年均没有参保,2029年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参保的,2029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则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6个月至2029年底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 二次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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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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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均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 激励与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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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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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人员,缴费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居民医保的参保和报销流程,提高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激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增强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