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居民医保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 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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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且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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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 城乡居民 :
- 住院分娩 :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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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分娩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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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顺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18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得到充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