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异地医保报销新规定如下: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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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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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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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市应互认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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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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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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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由各地按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和相关政策自行制定,因此各地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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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多数地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要比本地就医报销比例略低,但也有个别城市已经实现本地和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相同,如惠州。
- 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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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均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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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情况,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流程,提高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备案,以便享受更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