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退休人员医保的规定如下:
- 个人账户分配 :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数。例如,2009年元月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按2008年12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数划分个人账户;2009年元月以后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不计入划账基数。
- 医保清算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宜昌市规定标准的参保人员,退休之后不用缴费,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高于在职职工,其他医保待遇水平与在职职工一致。
- 缴费年限要求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基数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降至60%,缴费费率从10%降至8%。
-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
- 2023年1月1日前已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70元/人·月的标准划入。在职期间按统账结合或统账结合与单建统筹方式混合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95元/月计入个人账户。退休继续缴费人员,在按月缴费期间,以统账结合方式缴费,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拨个人账户;选择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补缴不满足年限期间不划拨个人账户。
- 长护险费代扣代缴 :
- 宜昌作为长护险试点城市,按政策规定,正常划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费(10元/人·年)每年1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所以,虽然已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2023年1月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了70元,但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长护险费(10元/人·年),实际到账个人账户金额为60元。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400元,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600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如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这些规定为宜昌市退休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医保待遇和缴费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享受医保福利。建议退休人员在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时,仔细核对自己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标准,确保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以保障自己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