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门诊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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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50%左右,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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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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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门诊治疗费用也可报销。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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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高达9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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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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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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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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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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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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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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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在50%左右,没有起付线标准。
- 特殊群体 :
-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 其他 :
- 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这些政策和标准旨在保障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及时参保并合理使用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