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医保参保者在异地住院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 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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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需要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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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青海医保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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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及时办理备案,可以在跨省出院结算前在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 选择就医地和医院 :
- 参保者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向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就医或异地安置的地市,备案后可以在就医地或安置地开通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另行选择就医医院。
-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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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应激活并使用的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省内各定点医院和药店扫码支付费用,也可以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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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刷码即备案”政策。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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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在备案后,可以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5种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相关费用(个别省份有跨省限制的除外),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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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转诊就医住院费用不再下浮报销比例。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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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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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
通过以上步骤,青海省的医保参保者可以顺利在外地住院并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参保者在出行前提前办理好备案手续,并确保携带好相关医保凭证,以便在省外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