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 计发基数 :
-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全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 ÷ 30 × 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 缴费基数 :
- 缴费基数为个人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 生育医疗费用 :
-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给予报销。
- 待遇等待期 :
-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具体等待期政策未详细说明,但通常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
- 特殊情况 :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则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则按省平工资60%计算。
综上所述,浙江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计算主要依据其生育时所在地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基数,并乘以法定的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生育医疗费用则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