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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都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这意味着这两类人员不仅被纳入到了生育保险范围当中,还能够和职工一样领取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此外,浙江省在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因此,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就可以按照本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法定产假天数领取生育津贴。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咨询当地医保局,了解具体的缴费档次和申领条件,以便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