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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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是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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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核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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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工龄有所不同,例如:工龄在31年以上的,月平定补35元。
- 一般性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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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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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职工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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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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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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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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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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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26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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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5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
-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 异地就医 :
-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