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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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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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到其他等级医院,则完全自付,不报销。
- 特殊病种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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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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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超过6万元至14万元(含1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4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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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在6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55%至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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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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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14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为30%、50%和7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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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至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60%(其中定点社区为65%),退休员工为70%(其中定点社区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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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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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在职员工为73%,退休人员为78%。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