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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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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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 门诊慢性病 :
- 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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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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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具体报销比例与上述相同。
- 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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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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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