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在乡镇医院门诊是 可以 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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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纳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以及门诊统筹处方流转定点药店都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按定点医院级别设定,医院级别越低,“门槛费”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处方流转定点药店与开具处方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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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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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无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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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4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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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0%。
- 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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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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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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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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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综上所述,职工在乡镇医院门诊就医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院级别和个人身份(在职或退休)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窗口,了解最新的报销政策和具体操作步骤。